香港教育局今天(6日)表示,香港学校香港根据《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四类行为为罪行,教育局促及教香港学校管理层及教师应适时审查各项学与教材料,审查涉违包括图书。图书如发现内容有过时或有机会涉及上述四类罪行,国安除非是法内在正向教导学生国家安全的意识,以及阐释作为国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容须责任,否则将如同涉及其他严重罪行或道德伦理上社会不接受的移除行为,在正向教导学生和保障学生的香港学校香港大前提下,理应将它们移除,教育局促及教并重新选择教材。审查涉违
由于《香港国安法》已生效,图书香港公共图书馆正覆检部分书籍内容是国安否违反相关法律。香港教育局发言人表示,法内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容须阅读材料,不论图书馆内外,均应配合课程,内容必须适合学生阅读,如有任何问题,教育局会严肃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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