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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重点对14种典型的消费欺诈情形进行规制
发布日期:2024-04-26 1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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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重点对14种典型的海南消费欺诈情形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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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自由重点诈情制南国都市报10月9日消息(记者 黄婷)《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下称《规定》)作为首批自贸港法的贸易配套法规,有什么突出亮点?在10月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港反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消费形进行规

邓云秀介绍,欺诈《规定》是对种典型的消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消费欺诈的小切口地方立法。目前在国家立法层面,费欺涉及反消费欺诈的海南法律规制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自由重点诈情制规章中。贸易各省市尚无反消费欺诈的港反规定专项地方立法。《规定》是消费形进行规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欺诈在反消费欺诈领域专项立法探索的对种典型的消制度创新。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的思路。针对消费领域欺客宰客这一严重影响海南形象和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十四种典型的消费欺诈情形进行规制,如短斤缺两、“包厢购物”、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等消费欺诈行为。这些结合海南省实际的创新或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自贸港特色和实际操作性。

另外,力求形成有效震慑。《规定》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同时,在行政处罚设置方面,有的突破了相关上位法的规定,有的按情节轻重综合运用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目的是为达到让不法分子既无胆量再犯、也无能力再犯的法律效果。(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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