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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大事故案一审宣判

[百科] 时间:2024-04-23 21:10: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9次
  中评社北京4月24日电/4月24日,江西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丰城发电奉新县人民法院、厂特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大事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故案  新华社报道,审宣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西2016年11月24日,丰城发电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厂特造成73人死亡、大事2人受伤,故案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审宣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西该起坍塌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丰城发电建设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三期)在未经论证、厂特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大幅度压缩合同工期,提出策划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谘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斯耐迪公司)、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亿能公司)共同启动“大干100天”活动,导致工期明显缩短。河北亿能公司项目部编制并经中南电力设计院总承包项目部、上海斯耐迪公司项目监理部、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的《7号冷却塔筒壁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未制定针对性的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试块送检、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板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总站)、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城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鼎力建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混凝土配合比,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剂,最终导致“11·24”特大事故。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投资集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电二期)及江西鸿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远实业公司)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贪污、受贿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行为。  “11·24”事故发生后,部分被告人赶到事故现场积极组织、参加救援,大部分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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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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