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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丨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百科] 时间:2024-04-25 03:01: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24次

不签订劳动合同、白用期不缴纳社保、锐评工资打对折、丨试无薪试岗、用期被老板说炒就炒……一些经历了秋招、白用期春招的锐评年轻人刚刚踏入职场,就遇到了以“试用期”为名的丨试劳务陷阱。

试用期,用期是白用期劳动法规定的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锐评一个阶段。对入职者而言,丨试这是用期一个证明和展示自己的机会,可以借此了解自己是白用期否适合目前的职业和岗位。对企业而言,锐评这是丨试一个考察入职者和引导入职者初步参与公司业务的过渡期,看一看他们能否胜任工作。可以说,试用期是双方打量彼此的一个窗口。

然而现实中,不少地方的试用期变成了“随意期”“白用期”。有的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以试用期为由,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搞“假试用,真使用”,先是大量招人,试用期满以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在这些企业那里,试用期成了节约成本的手段。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都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试用期成“白用期”,违反劳动法规,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对这一现象必须严加防范、严厉打击。

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有效遏制乱象产生。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发生此类纠纷的企业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这就需要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违法必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创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用工大环境。

一方面,要在惩治上加力,对不合法的“试完不用”行为及时严惩,形成强有力震慑,让有关企业不敢在试用期上打歪主意。另一方面,要在监管上发力,对用工行为特别是试用期情况开展定期监督和检查,以严密的监督倒逼有关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同时,入职者要勇于维权,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各种侵权行为,坚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梅刘柯)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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