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监察结果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焦点] 时间:2024-01-17 22:34: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9次

原标题:湖北发布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湖北环境监察结果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

(记者胡弦、发布通讯员郑国安)今后,生态生态环境监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监察监察结果奖惩奖惩任免、工作规范干部挂钩离任审计的考核重要依据。近日,湖北环境我省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发布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监察提供了制度保障。生态

《工作规范》共七章、监察监察结果奖惩34条,工作规范干部挂钩明确规定了监察机构职责、考核监察对象和内容、湖北环境监察方式和程序、发布监察结果运用等内容。生态根据《工作规范》,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察。

生态环境监察人员统一持证,监察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坚持依法依规监察,过程做到严谨规范、客观公正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工作规范》规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可采取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参与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形式开展。监察结果作为被监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结果运用正面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评先评优和政策倾斜等;负面方式包括函告、通报批评、约谈、环境保护限批和“一票否决”、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内容、挂牌督办、问题线索移交等。

此外,《工作规范》还就工作失职失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移送检察、监察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等情形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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