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矿山生态修复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探索] 时间:2024-04-23 21:40:2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24次
中评社北京8月16日电/据科技日报报导,首个生态省级近日,矿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复性法在全国率先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地方省级地方性法规。相关人士表示,规出《条例》是首个生态省级江西省做好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矿山以立法决策引领和推动美丽江西建设的具体实践。  “小切口”立法,修复性法解决矿山生态环境大问题  江西是地方矿业大省,矿产资源丰富,规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利润总额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首个生态省级约1/3。但由于长期粗放型发展,矿山重利益、修复性法轻生态,地方江西的规出很多矿山采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千疮百孔”的矿山已成为巨大的“生态包袱”。  江西废弃矿山修复滞后、矿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发现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矛盾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意识不强、修复主体责任不实、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机制不灵等方面。专项调研提出了加强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使矿山生态修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等建议。  江西是国家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验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科学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也提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要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应走在前列。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条例》找准矿山生态修复这个“小切口”,立法解决矿山生态环境的大问题,力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将“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财富。  建立“全链条”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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