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拟考虑修法 赋予地方更大立法空间

[热点] 时间:2024-04-26 05:26: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3次
  中评社北京9月10日电/经过40年逐渐发展,全国地方立法的拟考作用日益彰显。记者获悉,虑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适时考虑提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的法赋方更法空建议,赋予地方更大立法空间。予地  在日前举行的大立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提出,全国现有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过窄、拟考空间不足,虑修建议给地方更大的法赋方更法空立法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一问题正在研究。予地  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大立我国立法体制发展的里程碑。改革开放以前,全国我国的拟考立法权高度集中,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虑修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严格意义的立法权,地方没有立法权。从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开始,地方立法权限逐步扩大。  当前,除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只要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级人大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一些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有些法律还赋予了地方制定实施办法的权力,比如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201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到了12000余件。  赋予地方人大立法权,可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且中央立法很难在细节问题上覆盖全局,也需要地方立法因地制宜地予以细化和补充。  “从现实发展看,现行立法体制总体上适应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宪法法律给予省级人大立法权限的范围,具有很大的实践空间,能够适应地方立法需求,但随着新情况新任务的增多,也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地方人大立法创造更能发挥作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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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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