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全额报销

[热点] 时间:2024-04-25 00:50: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8次

  原标题:我省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全额报销 

  3月1日,云南员因药全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执伤保伤治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行新险参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版国保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家药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品目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录工疗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额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云南员因药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省执伤保伤治通知》(云医保〔2021〕17号)文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行新险参销

  新调入119个药品 调出29个

  《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是家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品目范围。根据通知,录工疗用新版国家药品目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个,其中西药部分1264个,中成药部分131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个。另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本次目录共调入119个药品(直接调入23个,谈判调入96个),调出29个药品,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个药品。其中,调出的29个药品自3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与《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名称变更或规范名称14个,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发生变更44个;中药饮片名称发生修改6个,涉及基金予以支付范围中药饮片的相应调整。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值得注意的是,全省统一严格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其中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伤治疗用药实行全额报销。

  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参保人先按比例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10%。(记者 赵维)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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