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盗窃共享汽车案件宣判 盗窃者被判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热点] 时间:2024-04-20 11:45: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9次

  18岁的首例鲍某是望京某小区的保安,今年5月10日中午,盗窃盗窃鲍某在小区附近发现一辆奔驰Smart共享汽车车窗没有关好。共享个月鲍某萌生了将车辆偷来自己使用的汽车期徒想法。据鲍某交代,案件副驾驶位置没有关好车窗,宣判刑年他把手伸入车内将车门打开,首例随后将车辆开至京密路边的盗窃盗窃一处空地。他还将车身上的共享个月二维码抠掉,用壁纸刀将栓钥匙的汽车期徒钢丝割断,将钥匙随身携带。案件之后的宣判刑年3天,鲍某多次驾驶该车辆至朝阳、首例通州、盗窃盗窃海淀等地。共享个月

  鲍某占有的车辆系北京途歌科技有却限公司投放。据途歌公司介绍,公司在5月10日傍晚,发现该车辆属于非运营状态,GPS显示车辆一直在移动,公司判断有人在使用该车,车辆可能被盗。为挽回损失,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查找该车下落。5月13日,工作人员发现该车辆又在移动,位置在香山路附近延五环向东行驶,最终工作人员在保利中央公园外空场处找到该车并当场抓获鲍某,随即报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8万元。

  庭审期间,鲍某辩称自己并没有盗窃的故意,只想短期使用车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汽车作为一种共享物,车外的二维码标志以及固定在车内的钥匙是其经营者能够在他人使用时管理、控制该车的重要条件。鲍某在作为非正常用户进入该车后,割掉钢丝绳取走车钥匙、撕掉二维码并将该车转移位置的行为已经切断该车与经营者的正常联系,其以秘密手段将车辆据为己有的意图明显,故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鉴于本案赃物已起获并发还,故对鲍某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3千元。一审宣判后,鲍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北青报记者 杨琳)

原标题:北京首例盗窃共享汽车案件宣判 “霸占”共享汽车获刑3年3个月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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