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券商发报告 私募联合上市公司实控人操纵股价 遭罚没6.6亿

[百科] 时间:2024-03-28 20:35: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6次


  私募基金实控人、找券纵股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居间人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被罚没6.61亿元。商发私募上市实控

  近日,报告证监会官网公布的联合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君如资产”)董事长陈磊,公司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劲拓股份,人操300400)实际控制人、价遭时任董事长吴限,罚没以及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以市值管理为名,找券纵股合谋利用资金、商发私募上市实控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股票。报告

  该案中,联合上述3人一共操控了36个账户,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非法获利1.65亿元,人操证监会没收3人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价遭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6.61亿元。同时,证监会还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操纵股价获利1.65亿元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磊、吴限、林建武3人筹划、商议劲拓股份市值管理。

  2017年6月,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

  彼时,陈磊与吴限并不认识,而林建武与吴限是朋友关系,两人是长江商学院校友。林建武在其与陈磊沟通期间,介绍陈磊顺利接洽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陈磊、林建武和吴限三方紧密合作,为实施市值管理筹集资金、准备账户。其中,吴限通过1比2配资成立信托计划,将产品账户交由投资顾问君如资产具体操作。陈磊通过多个平台,发起设立数只私募基金产品,筹集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交易“劲拓股份”等由君如资产负责市值管理的股票。林建武亦参与了相关资金与账户的筹集活动。同时,陈磊、林建武、吴限等还使用多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劲拓股份”。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

  操纵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方面,陈磊、吴限等人利用信息优势地位,通过密集发布利好公告。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不仅如此,券商分析师也参与其中。

  吴限授意公司人员联系联系兴业证券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陈磊则指使属下员工诱导投资者买入。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涨到19.92元,上涨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相比期初上涨69.63%。

  没一罚三

  证监会认为,3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听证期间,陈磊提出申辩意见称,其从未主动牵头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并未与吴限签署过市值管理协议或相关文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吴陈二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股票。陈磊还表示,从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一是其管理的君如系列产品账户交易“劲拓股份”合法合规,在举牌成为劲拓股份的正式股东后,及时按规定披露基金资金持股情况,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操纵的行为。

  吴限在申辩意见中提出五点,主要表示自己不存在与陈磊、林建武合谋操纵的主观意图;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行为。吴限还申辩提出了违法所得计算错误。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显示,陈磊、吴限、林建武具有操纵“劲拓股份”股价的故意;针对陈磊、吴限辩称其未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证监会认为其申辩不能成立。

  其一,陈磊作为君如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君如资产增持“劲拓股份”及其信息披露有完全的主导权。君如资产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其增持1%,并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当天股价上涨7%。结合陈磊指示员工诱导投资者,同时涉案相关账户大量卖出等事实,足以认定其利用增持公告影响股价。

  其二,吴限作为劲拓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足以左右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信息发布具有明显优势。相关信息披露形式上是否合规并非操纵与否的判定标准。

  其三,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回购股份提振股价系陈磊提议,且君如资产员工还参与了劲拓股份回购账户开立事宜。以上事实表明陈磊、吴限等人共同谋划了回购事项。吴限提出的有关回购决策理由等申辩缺乏相应证据,其主张难以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由陈磊、吴限二人均分别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

  同时,证监会还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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