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流动加油车的油,你敢加吗?4人卖“黑油”被判刑

[探索] 时间:2024-03-29 15:57: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54次

原标题:街边流动加油车的黑油油,你敢加吗?4人卖“黑油”被判刑

(记者刘畅、街边加油加人通讯员杨兰、流动周昕)两人私自调和硫含量超标的油敢95号“黑油”,卖给非法加油点获利数万元,卖被近日,判刑涉案人员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的黑油刑罚。

杨某原本为湖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街边加油加人因觉得正规达标汽油获利少,流动故从2021年3月开始,油敢从外省购进芳烃等原料,卖被伙同董某在工厂调和硫含量超标的判刑95号“黑油”,并在明知张某、黑油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街边加油加人情况下,以每吨6000余元的流动价格向张某、李某销售汽油,还帮忙向其介绍客户。期间,杨某获利5万元,董某获利3万元。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间,张某、李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废弃厂房内经营非法加油、储油点,雇佣他人现场操作加油、运输汽油,并向邬某(已判刑)经营的青山区某处非法加油点销售汽油。其中,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李某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废弃厂房内向流动加油车经营者销售劣质汽油300余吨,共计获利7万元。

经检验鉴定,张某、李某及邬某经营的上述三处非法加油点销售的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具有造成加油点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巨大损失的现实危险。

2022年5月,青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等4人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的刑罚。

法官说法

危险作业罪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其中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了“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到发生事故后再进行处罚往往为时已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董某、张某、李某等人心存侥幸,将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并销售获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另外,流动加油车等非正规加油点的汽油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汽油,虽然价格较便宜,但更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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