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团体标准发布 购买人不应加装、改装电动车停放、充电有了具体规定

[综合] 时间:2024-04-23 23:24: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38次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团体标准发布 购买人不应加装、电动电动电改装电动车停放、自行准充电有了具体规定

本报讯 购买人不应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电动自行车不应停放在室内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车安车停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日前,全使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南团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编写的体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据悉,购改装规定这是买人地方电动自行车行业同类标准的首次发布。

一直以来,加装具体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放充楼道充电引发的电动电动电安全事故备受关注。本次发布的自行准《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指导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购买、使用、车安车停停放、全使充电、南团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中如何做才能安全有效,并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标准指引。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总想改装,调整速度,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针对这种现象,“指南”中明确规定购买人不应加装、改装、更换不符合该产品强制性认证配置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也不应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更不能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

“指南”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宜停放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专用停放场所,不应停放在室内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停放时,应关闭电源锁,断电停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应远离燃气设施、变配电设施、锅炉房、加油站等危险场所停放,间距大于5米。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停放,车身周边2米范围内无可燃物堆放。应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粪池等区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一直备受关注,“指南”对充电环节的安全操作也进行了明确。如:电动自行车应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的固定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充电。锂离子蓄电池应放置于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专用充电场所,每次最长充电时间不宜大于8小时。严禁采用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等方式充电等。

另据了解,同时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则围绕市场需要和监管需求,重点对蓄电池型号命名与电池组永久性唯一编码标识、充放电接口防触电保护、电池组安装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电器输出接口安全性、充电器分类和充电器防护等级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填补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及充电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的空白。(记者 王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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