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湘潭两级法院交出了一份这样的答卷

[探索] 时间:2024-04-24 07:05: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2次

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院交样 湘潭两级法院交出了一份这样的法治答卷

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成经纶 狄婕 湘潭报道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湘乡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营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商环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境湘级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潭两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出份湘潭中院主动作为、答卷慎审巧调,优化院交样指导下级湘乡法院诉前调解,法治推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化营曾对簿公堂的商环两企业重新握手言和,继续深化合作。境湘级法

【基本案情】

本案当事人一方为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设计院公司”),潭两是出份一家规模宏大的平板玻璃工业研究设计单位,是我国玻璃行业的首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国内集科研、设计、总包工程、玻璃检测为一体的玻璃研究设计单位。另一方湖南巨强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强公司”)系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废碎玻璃回收利用生产再生浮法玻璃、光伏玻璃等,双方合作多年。

2016年11月24日,巨强公司因生产需要,与秦皇岛设计院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其设计550T/D再生节能玻璃生产线的施工图,合同总价为128万元;2017年4月24日,巨强公司与秦皇岛设计院公司又签订一份《湖南巨强微晶板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锡槽合同》,约定向秦皇岛设计院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合同总价款为927万元。后因各种因素影响,巨强公司未全部向对方付款,秦皇岛设计院公司向湘乡法院分别起诉请求判令巨强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8万元、货款337.63万元。另外秦皇岛设计院公司还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巨强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相关财产。在两案的审理过程中,巨强公司以秦皇岛设计院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经多次维修均不能解决,不能有效运营造成巨强公司损失为由提出了反诉,要求秦皇岛设计院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000余万元。

【处理过程】

巨强公司与秦皇岛设计院公司的系列案件因标的大、诉争复杂,被湘乡法院列入“四类案件”,交由分管民商事业务的院领导办理。审理过程中,巨强公司申请对该案相关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又因秦皇岛设计院公司先前申请财产保全,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关系降至冰点以下,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已经互相不接电话,进一步造成了案件的审理难度。案件承办人不惧困难,充分运用熟练的审判技巧和双方当事人保持有效沟通,让巨强公司意识到,反诉和申请鉴定对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并无任何实质上的改变,不但增加诉累,还让诉讼成本几何增长。经释法明理,巨强公司向湘乡法院申请撤回了两案的反诉和鉴定申请。

撤回反诉后,湘乡法院又引导巨强公司另案向秦皇岛设计院公司主张其权利。同时,在湘乡法院送达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后,巨强公司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请求法院暂缓冻结其公司账户上的资金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考虑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冻结银行账户对巨强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巨强公司的生产经营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湘乡法院依据各级法院关于疫情期间的特别规定,组织双方就保全与否召开听证会,经过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秦皇岛设计院公司终于同意法院暂不采取保全措施,巨强公司仅需提供银行账户流水给法院作为相应的担保。这次关于诉讼保全的成功协商,也使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得以缓和。但双方仍就纠纷责任大小以及欠款金额有很大争议,湘乡法院虽组织多次调解仍然未果。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湘乡法院遂在审限内对上述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巨强公司支付秦皇岛设计院公司工程款、货款共计38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巨强公司随后上诉至湘潭中院,并向湘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皇岛设计院公司赔偿其损失3000余万元。

湘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巨强公司的起诉材料后,高度重视,由立案庭庭长办理,多次与秦皇岛设计院公司沟通联系,了解其和解的意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湘乡法院一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确认各项鉴定事宜,一边组织进行调解,以鉴定促调解,以双方有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就案件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产生的不同效果陈述利弊,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

更重要的是,在巨强公司与秦皇岛设计院公司两案二审期间,二审承办人李亚勤法官在仔细阅卷时发现,该系列案件虽然有本诉、反诉(已经撤诉),还有诉争标的达3000万标的纠纷正在在湘乡法院走诉前鉴定程序,但经过湘乡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明晰了当事人诉争的焦点,并且当事人的责任已相当明确,当事人上诉只是为了给其在基层法院的司法鉴定争取时间而使用的一种诉讼手段。在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该系列案件完全有一揽子调解成功的基础,于是李法官主动和湘乡法院办理诉前鉴定的立案庭庭长联系,多次了解当事人双方的真实诉求,并邀湘乡法院一审承办人到湘潭中院参与调解。

经湘潭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巨强公司向湘乡法院撤回起诉和撤回诉前鉴定申请,从本诉到反诉,到保全冻结账户,再到达成和解,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非常满意,也因为湘潭市优良的法治环境,秦皇岛设计院公司接过了巨强公司随后伸出的橄榄枝,双方决定继续深化合作。据了解,巨强公司近期已经和秦皇岛设计院公司达成前期合作意向,巨强公司将在湘乡市投资约4个亿,由秦皇岛设计院公司为其设计一条日产能达800吨的汽车前挡风玻璃生产线。

【以案释法】

此案的妥善化解,既减少了企业的诉累,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在疫情反复的经济环境下为两家企业的壮大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即维护了一方的合法债权,同时保障了另一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湘潭两级法院将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司法服务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湘潭贡献法院力量。(成经纶 狄婕)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