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9日消息,南洋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授信管理不审慎,商业授信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银行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管理归还被中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违法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贷款代偿垫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银监罚决字〔2017〕1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向前 |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 授信管理不审慎,承兑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汇票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南洋 | 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商业授信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的银行机关名称 | 大连银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