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业银行授信管理违法 贷款归还代偿承兑汇票垫

[娱乐] 时间:2024-04-26 18:34: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6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9日消息,南洋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授信管理不审慎,商业授信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银行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管理归还被中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违法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贷款代偿垫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向前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授信管理不审慎,承兑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汇票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南洋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商业授信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银行机关名称 

    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