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逃避检查致百人隔离 儋州一对男女分别获刑7个月

[知识] 时间:2024-03-29 10:29: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92次

原标题:疫情期间逃避检查致百人隔离 儋州一对男女分别获刑7个月

新海南客户端、疫情南海网、期间南国都市报12月9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颜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逃避检查,逃避导致133人被隔离,检查近日,致百州对儋州一对男女在疫情期间逃避检查的人隔行为,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离儋法院经审理,男女判处该对男女分别获刑7个月。分别

1月29日,获刑李某某在得知许某某已经出现低烧、个月咳嗽、疫情喉咙痛等症状的期间情况下,仍相约和许某某一同回儋州。逃避2月3日,检查李某某驾车带着许某某从三亚出发,二人途经海南环岛(西线)高速某村附近路段时,发现高速下道口设有发热检查卡点,因担心许某某被检查出症状后无法通行,李某某遂提议在高速路边停车,由许某某步行走下高速公路,李某某驾车通过卡点后从小路接上许某某,两人按照计划实施后,一并返回村子。

返回儋州后,2月3日至2月5日期间,李某某和许某某仍邀约朋友在儋州的宾馆酒店、菜市场以及李某某家中等场所,进行娱乐、聚餐。

2月8日,许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经排查,与许某某密切或一般接触人员共133人,均按防疫要求隔离观察14天。据统计,期间共造成经济损失共497548.03元。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许某某、李某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许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向儋州法院提出判处许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的量刑建议。儋州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依法做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具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情形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李绍远 颜妍)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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