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文:如果物权法有效 房地产法就该修订

[探索] 时间:2024-04-25 17:10: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85次


房地产法的媒体修订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说,全国人大法工委还是刊文有必要出面,对这个问题作一个法定解释,果物该修然后,权法再择机对《房地产法》进行必要的有效修订,以消除其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冲突之处。房地

  温州市一批土地使用权期限仅20年的产法老房子,到期后是媒体否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上周,这个问题引发了业内外多方的刊文热烈讨论,一时间评论无数。果物该修

  目前舆论场上呈现出两派针锋相对的权法观点。一方认为应该补缴土地出让金,有效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明确规定,房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产法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媒体,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另一方则认为无须缴纳,因为《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不过,这些争论毕竟只是民间各方基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而产生,即便达成了完全的共识,也不能自动成为行政与执法的依据。要想成为行政或执法依据,唯有两个途径,一是司法裁决,二是立法机关作出法律解释。但是,一周过去了,拥有相关法律解释权的法定机关,并没有出面回应这一舆论诉求。因此这个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解决。

  这不,4月25日澎湃新闻网又发表一篇访谈,题目是“物权法起草亲历者:宅地自动续期初衷使公民定心,无偿是共识”。访谈对象为当年《物权法》起草讨论活动的亲历者之一、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法律师王才亮。王才亮说,《物权法》中规定自动续期在当时出台之际是“毫无争议”的,“到期续费”之说于法无据。“自动续期”的效力由法律确认,国土部门是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影响该效力;若当事人提出换证要求,国土部门应该无条件办理,否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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