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综合] 时间:2024-04-23 17:10: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5次

原标题:《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东北网9月2日讯 (记者 陈显春)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滨市办法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物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形成集政府、管理广泛市场、暂行征集社会、滨市办法业主等多位一体的物业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服务推动哈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企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舒适安全的信用人居环境,哈尔滨市住建局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管理广泛基础上,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征集就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的滨市办法采集、认定、评价及发布等相应事宜进行了规定。

为集聚民智、广纳民意,真正制定出一部适用、管用、好用的政策,哈尔滨市住建局现就《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文件可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xxgk.harbin.gov.cn/art/2020/9/1/art_11337_939350.html查阅或下载)。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邮政编码:15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关于《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背景目的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并提出“取消审批后,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资质取消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物业管理关系民生,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资质管理取消后,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档案和评级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鉴于上述原因,我们研究制定了《办法》,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通过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相结合,实现企业信用定期评价并公示运用,促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三)《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四)《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

(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东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24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2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4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共7条,主要规定了信用信息种类、采集的主要途径、采集认定程序、累计扣分及信用修复制度等内容。第三章“住宅项目考核评分”共9条,主要规定了住宅项目考核分值、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等内容。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共6条,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年度评价方式等内容。第五章“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共7条。主要规定了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分值、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年度评价方式等内容。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共3条。主要规定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于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分别采取的相应奖惩措施。第七章“附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信用档案保存期限、解释部门及正式施行时间等内容。

下面,就《办法》主要内容及重要事项作以说明:

(一)关于信用评价范围及对象

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为城九区,即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主要考虑信用评价工作刚开始启动、尚处于试行阶段,所以先在城九区推行,九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待运行一段时间,程序规范、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信用评价的对象为管理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基于非住宅项目(商业、办公楼宇、工厂、医院、学校等)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其服务内容、收费价格等由双方自行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的实际,所以对于非住宅项目不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二)关于信用评价的工作部门

信用评价的工作部门,按照现行物业管理监管体制分为市、区、街道、社区四个层级。我局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搭建全市统一的信用评价系统和网络平台;各区主要负责信用信息的认定及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信用信息的日常采集;社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满意测评,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采集工作。

(三)关于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途径及程序

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三类。其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业主或使用人的信访投诉、物业服务满意度年度测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业协会日常自律等途径。工作流程为:基础信息和良好信息由物业企业通过信用评价系统直接录入申报,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不良信息由街道办事处或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采集认定、录入系统。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后,首先进行预公示,无异议或核实无误后,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关于信用修复和累计扣分制度

为鼓励物业企业积极整改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了信用修复及累计扣分制度。企业和主要管理人员对于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消除原有不良行为的,经原认定部门确认,可予以修复信用分值;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继续作为不良信息,予以累计扣分。

(五)关于住宅项目考核评分

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如何,是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工作水平的直接反映,也是信用评价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在设计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架构时,先行对其所管住宅项目进行考核打分,再将住宅项目考核得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的基础构成,加大权重分值,占比80%。

同时,住宅项目考核结果的好与坏,也侧面体现和反映着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的成效及是否到位。因此,在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住宅项目数量所占各区住宅项目总数量的百分比情况,对各区进行综合排序;同样由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排序。并作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评价指标,予以进行公开通报。

(六)关于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物业服务的好与坏,业主最具有发言权。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是住宅项目考核的最基本、也是最关键要素。因此,在住宅项目考核中,将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年度测评分值作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分值为50分。测评方式为:每年6月至7月,小区业主登录“哈尔滨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系统”进行网络电子投票;8月,统计网络电子投票结果;9月至10月,对于业主网络电子投票比例低于50%的住宅项目,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现场测评投票,统计并计算出物业服务满意率,用满意率乘以基础分值50分即为该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实得分。

(七)关于一票否决情形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定了信用评价的“红线”。对于擅自进入、擅自退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群访群诉事件等情形,触碰“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住宅项目考核分值直接扣为0分。

(八)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满分120分。其中:住宅项目考核分占比80%,即96分;企业本身信用分值占比20%,即24分,良好信息加分分值12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2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多个住宅项目的,其住宅项目考核分值按照所有住宅项目考核实得分进行综合加权平均计算。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实际得分划分为四个级别,即90分(含90分)以上的,级别为优秀,标记为绿牌企业;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级别为良好,标记为蓝牌企业;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级别为合格,标记为黄牌企业;60分以下的,级别为不合格,标记为红牌企业。

(九)关于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评价

主要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项目经理, 信用评价满分为120分。其中:住宅项目考核分占比80%,即96分;个人信用分值占比20%,即24分,良好信息加分分值12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2分。主要管理人员信用等级按照实际得分也划分为四个级别,即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定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十)关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对于住宅项目: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住宅项目,给予行业通报表扬,在下年度项目考核时予以加2分;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住宅项目,取消申报示范项目创建资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物业服务满意度低于50%的住宅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启动退出程序。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优秀绿牌企业,给予行业通报表扬,在下年度信用评价时予以加2分;在参与物业服务公开招投标时作为优良业绩予以加5分。上年度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合格红牌企业,给予行业通报批评;依法限制企业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

对于主要管理人员:信用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给予行业通报表扬,在下年度信用评价时予以加2分。信用得分60分以下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给予行业通报批评;项目经理,3年内不得再担任该职务。

(十一)关于建立诚实守信和违规失信企业名录

每年信用评价结束后,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住宅项目考核得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同时,建立诚实守信和违规失信企业名录,优秀绿牌企业记入诚实守信企业名录;不合格红牌企业记入违规失信企业名录。并通过政务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为业主委员会、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提供参考与服务。

最后,《办法》配套7个附件,分别为:

1.《住宅项目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2.《住宅项目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4.《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5.《主要管理人员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6.《主要管理人员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7.《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操作规则》。(陈显春)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