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各方不得阻碍“僵尸国企”退出

[探索] 时间:2024-03-28 17:00: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88次
  中评社北京7月16日电/今天(16日)上午,僵尸国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方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委各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僵尸企业”的得阻退出。  《方案》指出,碍退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僵尸国企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发改方防止形成“僵尸企业”;  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委各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得阻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碍退问题;  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僵尸国企债务清偿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 孟玮:当前,发改方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委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得阻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碍退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样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是明显偏低的,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对此,《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 孟玮:《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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