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休闲] 时间:2024-04-20 09:41: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4次

  原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李克令公理条例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签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署国

  行政区划是布行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法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区重要内容。在总结《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划管规定》30多年来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条例》。李克令公理条例《条例》的强签公布施行,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署国国务院关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布行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政区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划管

  一是李克令公理条例完善了管理原则。《条例》规定,强签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署国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二是规范了管理程序。《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等事项,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报国务院批准;镇、街道的设立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三是细化了管理制度。《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行政区划变更后,应当依法依规更新行政区划图、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条例》还建立健全了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报送、行政区划档案保管等配套制度。

  四是强化了管理责任。《条例》对未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备案、信息报送,以及擅自变更行政区划、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