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新规5月25日起施行 主播和运营者应满16周岁

[时尚] 时间:2024-03-29 19:55: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3次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行主《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了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月日运营包括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起施关注度、播和浏览量、满周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直播带货同时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黑名单制度,新规行主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月日运营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指出,起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播和关注和访问量、满周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直播带货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新规行主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月日运营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

同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主播和运营者应当年满16周岁

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年龄方面,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同时,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办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不得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8条红线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三)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四)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六)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解读

台前幕后、线上线下都纳入监管范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以及事后惩处

《办法》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直播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名单实施信息共享

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办法》提出,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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