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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阻力在哪

[焦点] 时间:2024-04-26 04:11: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9次

  郑州消费者赵正军三次申请,政府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信息遭到卫生部拒绝,不予赵正军随即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日前,政府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信息

  此前,不予卫生部拿出非信息制作单位、公开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政府公布纪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信息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等理由,不予辩称不予公开的公开合理与必要。然而,政府法院认定,信息会议纪要系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不予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不仅作为个案认定,否定了卫生部的理由,也将作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判例,对此后相关案件的判决起到重要示范作用。

  公民锲而不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终得法院判决支持,不少人站在这一角度,认为当下的结果是一个“双赢”,即公民意识觉醒下的公民行动,结合司法公正判决,共同推动信息公开实践向积极的方向再度迈进。这有一定的道理,但可能还过于简单和乐观。

  我们看到,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会议纪要显然不属于几项特定的不予公开事项,但事实上仍然不能公开。如果不是申请人的执著追问,很难得到这样的结果。可以说,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愈是曲折,很可能愈发表明社会信息的封闭状态。

  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意在改善政府工作,保障公民监督权。因为公开,民众监督的无形压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权力的滥用和失当。从这个意义上,公开应该主动作为,而不是被动应对,甚至敷衍塞责。把所有信息握在手中,等待公民“上门”申请,再予以答复,应当说,这样的形式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公开。更何况,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有公民申请政务公开,通常也会受到重重阻力。

  既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均有相应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在哪?

  以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来说,实际上,新国标甫出即陷入质疑漩涡。不公开的几大理由,性质并不一样,但在法院那里却是截然不同的说法,尤其是所谓“影响社会稳定”,进一步让人疑惑,质疑这么多,公开究竟会怎么影响社会稳定?

  应当说,政务信息公开的顶层设计问题早已解决,时下最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选择性公开、避重就轻地公开的情况不是个别地区、部门的问题,政府部门、机构的行事逻辑并没有以公开为首要前提。民众所普遍关心的,涉及民众重大利益的相关信息越是难以公开。也就是说,公开应起到的事前制约、“施压”作用无以“生效”,进而事后不愿公开、不敢公开。

  司法判决卫生部公开答复有一定指征意义,但更多没有公开的类似情况,那些不愿公开、不予公开来自于哪里?如何让公开主动、常态?或许更值得思考。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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