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一公里内禁止新建环境风险项目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条例明确,长江重庆市新建化工产业集聚区、嘉陵江乌江岸禁止工业集聚区应当与长江、线公新建项目嘉陵江、环境乌江岸线保持相应距离,风险禁止在长江、重庆嘉陵江、长江乌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嘉陵江乌江岸禁止纸浆制造、线公新建项目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环境项目。
针对新建工业项目如何布局,风险条例规定,重庆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长江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嘉陵江乌江岸禁止化工产业集聚区。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区县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约谈限批”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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