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百科] 时间:2024-03-28 18:30: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09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

  本报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李红梅)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基本向社会公布,医疗用药月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保险办法《暂行办法》明确,管理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暂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起施滋补品、基本保健品、医疗用药月日疫苗等不纳入目录,保险办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管理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暂行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起施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基本国家《药品目录》中的医疗用药月日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保险办法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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