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新规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综合] 时间:2024-03-29 19:21: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83次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西安须配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出新住房问题,构建以需定供、规新保障充分、建商建定结构合理的品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西安市政府规定,房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目必公租房。

据悉,比例此政策的租房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西安须配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出新

其中,规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建商建定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品住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项,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118号)有关规定执行。新出让住宅用地,易地集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按宗地住宅部分出让起始价格百分之十的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选择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选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方式后,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与西安市住建局依法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或《商品住房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对于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但未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或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记者 陈思存)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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