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领成绩单搭售大米,校园岂能成为商场?

[焦点] 时间:2024-04-26 01:00: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27次

原标题:东湖评论:领成绩单搭售大米,东湖搭售大米校园岂能成为商场?

近日,评论有网友反映称:学校通知,领成因为疫情,绩单学生不能去领成绩单,校园安徽省六安市一小学四年级7班的商场班主任让家长去家里领,因班主任家推销大米,东湖搭售大米不少家长只好“顺便”买米。评论对此,领成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回应称,绩单网友所反映的校园情况基本属实,该局要求学校对该教师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商场责令其立即停止售卖行为,东湖搭售大米已售出的评论,督促其原价追回。领成

近年来,一些精明的商家、保险公司把目标瞄准了中小学生群体。他们认为孩子的钱好赚,在这里蕴藏着无限的商机。因此,公司常以赞助人身份帮助缓解中小学教育经费之不足,结果导致一些商业广告伴随产品推销活动在校园甚至课堂上蔓延。如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上了“菏泽万达广场”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又如去年,山西临汾多位家长反映某小学老师要求学生在校买“学平险”,不买要签保证书:出意外与校无关。再如一些中小学教材夹带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成为中小学教材的一道“风景线”。

其实,商业促销进校园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它既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且由于中小学生未成年、判断能力差,不能辨识商业广告的真假,极易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还容易诱发学生攀比心理,引发高消费,导致一些孩子向家长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也明确指出: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领成绩单搭售大米、要求学生在校买“学平险”等行为,显然属于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教师成了粮贩子,损害了“园丁”声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营销活动进校园的危害性,禁止在校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在校园做商业广告,禁止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禁止学校、教师、学生参与任何商业营销活动;禁止将购买销售情况与考核、评优、福利、报名等挂钩。对于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营销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违规参与校园商业营销活动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红峰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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