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儋州一出租车司机醉驾还载客 结果……

[娱乐] 时间:2024-04-25 18:01: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71次

原标题:胆真大!胆真大儋儋州一出租车司机醉驾还载客 结果……

新海南客户端、州出租车醉驾南海网、司机南国都市报11月4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近日,还载儋州一出租车司机陈某某醉酒驾驶载客,客结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儋州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胆真大儋儋州法院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州出租车醉驾判处拘役四个月,司机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还载

2020年5月20日18时,客结儋州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陈某某到洋浦经济开发区一大排档接客人。胆真大儋陈某某驾驶出租车到达后,州出租车醉驾受邀和该客人一起吃饭并饮酒。司机随后,还载陈某某驾车搭载该客人返回那大城区,客结途经那大中兴大街新星海路段处被设卡执勤的交警拦截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6毫克/100毫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查发现,陈某某此前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最后,鉴于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向儋州法院提出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检察院的定罪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本案中,陈某某作为营运出租车职业驾驶员,本应具有更强知法守法意识,但却酒后驾车载客,置自身及乘客的安全于不顾,最终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毁掉了自己的职业前途。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牢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李绍远)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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