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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展敛财,孙小明被公诉!

[综合] 时间:2024-04-20 10:41: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7次

6月29日,借展敛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明被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公诉

消息称,借展敛财日前,明被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公诉总裁孙小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借展敛财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明被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小明享有的借展敛财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明被听取了辩护人的公诉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借展敛财被告人孙小明利用担任上海展览中心展览部经理、明被营销总监兼营销部经理,公诉上海展览中心总经理,上海展览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租用展馆、办公场地、广告区域、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小明 长期靠企吃企、借展敛财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26日通报,孙小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私欲贪念膨胀,任性用权、以权谋私,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亲”“清”不分,长期靠企吃企、借展敛财,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国有企业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孙小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孙小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小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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