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百科] 时间:2024-04-24 11:36: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4次

原标题:哈尔滨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东北网12月30日讯(记者 葛金鑫)30日,滨市记者从哈尔滨民政部门获悉,提高哈尔滨市民政局在黑龙江省最低指导标准的孤儿基础上,协调哈市财政局,基本根据哈市城乡生活水平、生活儿童成长需要,费标经市政府同意,准建制提高哈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立自

从2021年1月1日起,然增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长机调整后,滨市哈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省最低指导标准34.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省最低指导标准22.2%,提高领先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及黑龙江省各市(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

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活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据了解,哈尔滨市还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明确以后每年按照哈尔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不低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不低于哈尔滨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全护理)供养标准。(葛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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