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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一元公交票 1年后3妇女被劳教

[娱乐] 时间:2024-04-26 01:55: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3次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因为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未买三名江苏常州市民被劳教一年。交票教

  一个月前,年后吴产娣刚刚从江苏常州市劳动教养所出来。妇女她并非唯一一个因为“一元钱”被劳教的被劳人,与其一同被劳教的未买还有常州市民朱玉妹、陆菊华两人。交票教

  江苏常州警方对于劳教三人的年后理由是一致的:“三人均曾在2009年6月29日去北京反映问题,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妇女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被劳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未买”此后,交票教在事隔114天、年后289天、妇女373天之后,被劳三人先后被送劳教。

  因为不服,三人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然而,一审、二审败诉。

  2011年4月22日,常州市中院下达二审败诉的判决书,三人的代理律师想不通。一个月前,代理律师郑建伟将案子发布到网上,此事不断在网络中发酵,引起热议,被称为“一元劳教案”。

警方一年后 才想起她没买车票?

  吴产娣说:“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我却突然被抓走。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没买一块钱的车票’,我会被劳教一年。”

  2010年7月7日早晨8时45分,吴产娣抱着孙子和丈夫在小区门口散步,随后被便衣警察包围。

  吴产娣说,因为警察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当时并不知道包围自己的是警察。吴产娣还拨打了110报警。

  随后,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红梅派出所副所长赶到,出示了警官证及传唤单,要求吴产娣去派出所接受询问。

  当天晚上,天宁分局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吴产娣行政拘留9日。

  拘留吴产娣的理由是:“在2009年6月29日14时许,吴产娣伙同朱玉妹、孙洪康等10多名我市人员在北京陶然亭桥北14路公交车站台,以到中南海反映问题为由,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强行登上14路公交车,致使14路公交车被迫停运1个多小时。”

  吴产娣被拘留的第二日,天宁区公安分局又撤销行政拘留决定,随之而来的是一张由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劳教委”)开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劳教吴产娣1年。

  有意思的是,“去北京反映情况”是在2009年6月,她被拘留却是在2010年7月。

  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1年之后,常州警方“突然想起”她一年前在北京没有买1元钱的车票,并跑到她家中将其拘留。

  吴产娣后来获悉,在这1年之中,她并不是唯一一个被警方“突然想起来”,并被劳教的。

  此前,一起去北京反映问题的朱玉妹和陆菊华也被劳教了,“简直如出一辙”。

警方
说不清楚的案由

  对于“没有购买车票”的说法,吴产娣声称:“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击报复。”

  另外两人也是大喊冤屈。她们向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及常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常州市劳教委对她们进行了非法劳教。

  吴产娣说,2009年6月29日下午,包括自己以及陆菊华和朱玉妹在内的10多名常州人,在北京陶然亭桥北等待14路公交车,前往国务院法制办领取行政复议书。

  她说,自己是最后一个上车的,刷了卡之后就往后走,当时确实因为有人不买票,司机崔林和乘客发生了争执,司机拒不开车并报警。

  吴产娣见状,还跟司机讲:“我刷了卡,你不能不开车啊,不能耽误我办事情。”由于司机不理会吴产娣,随后她亦拨打了110报警。

  吴产娣在向记者讲述的同时,拿出了自己2008年6月份购买的北京市公交一卡通,她说,当时自己就是刷的这张卡,只需要4毛钱。

  陆菊华同样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公交一卡通,她说自己也刷了卡。

  朱玉妹则没有一卡通,但她亦说:“我上车的时候,投了1元钱,司机应该看到的。否则我怎么上车?”

  然而,三人的言辞并不被常州警方认同。

  有意思的是,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调取的当日“报警记录”中显示,公交司机崔林于14:51:06报案,声称:“在自己车上有半车上访人员,车子停在陶然亭桥北车站,他们没有统一服装,背着包,有上访材料,无横幅及标语,请民警来。”

  在这两份翔实的记录中,司机崔林并未提及有人上车不买票,而报警原因及停车原因均不是“拒不购买车票”,而是“有上访人员”。
司机

一个人的“孤证”

  据案卷显示:2009年9月28日,在事情过去了90天之后,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通过常州警方提供的一些2寸免冠照片,辨认出了孙洪康、吴产娣和朱玉妹。

  事隔196天后,即2010年1月15日,陆菊华所在辖区的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牛塘派出所又一次向崔林作辨认笔录,此时,崔林又辨认出了陆菊华。

  此后,当时出警的北京天桥派出所两位民警杨金荣、曹永铜在接受常州警方询问时,却未能指认出是谁没有买票。

  陆菊华的代理律师杨再明说:“时隔那么久,警察都指认不出来,一个公交车司机每天面对那么多乘客,竟然还能指认出来,这不符合常人的逻辑记忆规则。”

  更耐人寻味的是,陆菊华及吴产娣曾要求警方调取刷卡记录,但却被告知:“时间已经过了很久,刷卡记录被冲掉了。”

  14路公交车的摄像头,也被公交公司称为:“没有记录功能,只是司机观察上下乘客用的。”

  由此,能够证明朱玉妹、陆菊华及吴产娣没有买票的,仅有司机崔林一人的证言。

  朱玉妹代理律师郑建伟说,这是典型的“孤证”,公安机关和劳教委采信孤证,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陆菊华、吴产娣、朱玉妹被劳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劳教委及公安机关非法劳教。

  遗憾的是,一、二审法院均判三人败诉。

  朱玉妹代理律师郑建伟还质疑,在该案中,3人先后被拘留,随后撤销拘留,再劳教1年,“公安机关先拘留再劳教,有违法律‘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国内著名律师、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也说:这是典型的一事二罚案例。在该案中,公安机关首先下达了行政拘留裁定,临近拘留期结束时,又撤销裁定,重新劳教。按照我国基本的法律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及常州市中院则认为,“劳动教养”是属于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而且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之前的行政拘留,所以没有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而针对法院所说的“劳动教养”不属于行政处罚,李肖霖认为:“这是法院在狡辩,劳动教养实际上就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手段,不单单是教育手段。”(新快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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