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百科] 时间:2024-04-25 22:59: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57次

    中新网合肥8月18日电(彭继友 雷坚雄)记者18日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安徽案征《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在对外公示,省征9月15日前公众可通过信函、兵工官网、作条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例修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订草安徽省、求意市、见稿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发布征兵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安徽案征教育、省征公安、兵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作条交通运输、例修卫生健康、订草退役军人工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征兵工作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兵工作站协助兵役机关办理征兵工作有关事项。

    

      本省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科学分配征兵任务,下达本级征兵命令,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按照要求,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已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每年可以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复核变更。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完) 【编辑:李岩】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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