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近日,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印发预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央政府准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单位《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目录及标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提出相关要求,集中及标明确了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采购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目录项目及适用范围。目录
《目录及标准》指出,国办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印发预算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中央政府准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及标准》规定,集中及标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目录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国办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责任编辑: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