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通讯员 张红飞)为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案示案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南通12月31日,报起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5起典型案件,典型以案示警,森林以案为鉴。火灾
案例一:一点小火星 可毁“万亩”林
2021年3月30日,南通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寥廓山发生森林火灾,报起火灾造成林木损失20.25公顷,典型该森林火灾系村民王某某吸烟引发。森林2021年8月17日,火灾麒麟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案示案件赔偿因失火造成的南通损失费用16万元。
案例二:栽花种树祭故人 祭祀烧山羞先人
2021年4月3日,报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竹园镇发生森林火灾,火灾造成林地面积损失43公顷。该火灾系高某某祭祀烧香不慎引发。2021年8月17日,弥勒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损失费用42万元。
案例三:农事用火须警惕 一着不慎要闯祸
2020年4月4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芒弄村民委员会南兰小组发生森林火灾,火灾最终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该森林火灾系邵某某、杨某某农事用火引发。2021年3月10日,陇川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四:山火猛如虎 千万别疏忽
2021年5月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湾桥镇发生森林火灾,火灾火场面积81公顷,造成经济损失660余万元,该森林火灾系甯某某在切割处理废大客车时,使用氧割枪致使金属熔渣滴落到地面,引燃地面干燥枯草引发的森林火灾。2021年6月30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五:火源不入山 森林才平安
2021年4月2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温泉村发生森林火灾,火灾火场面积14.4207公顷,该森林火灾系穆某某进入苍山世界地质公园,野外生火取暖引发的森林火灾。经法院审理,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12月1日起,全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行为,对因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若发现非法用火或森林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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