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遭强制解散 台官方:依法清算财产

[焦点] 时间:2024-04-25 23:37: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4次
妇联会。妇联方依法清(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8日电/“内政部”依政党法要求妇联会转型为政党,强制27日予以强制解散,解散新台币390亿元资产全数充公。台官“内政部”强调,算财经废止立案的妇联方依法清政治团体,应依法办理财产的强制清算程序。妇联会主委雷倩对此表示遗憾,解散并批评民进党政府已经违宪,台官妇联会被多个部会以天罗地网夹杀。算财   妇联会是妇联方依法清在1950年由蒋宋美龄创立,至今已有70年历史,强制位于台北市林森南路的解散妇联会会址大楼,更是台官以蒋宋美龄为名的“美龄楼”。  据党产会调查,算财由国民党总裁夫人蒋宋美龄成立的妇联会,在戒严时期凭藉国民党一党专政向民间征收劳军捐,累计结余款及其利息收入达388亿元为不当党产,目前冻结禁止动用。妇联会其余2.46亿元“保管委员会”经费,是蒋宋美龄在战前从中国汇至美国旧金山的银行帐户,非党产条例适用范围,成为妇联会目前还能自行运用的存款。  “内政部”强调,依“政党法”规定,未修正章程转为政党的政治团体,含妇联会在内共四十二个,经废止立案后,其相关财产清算,应依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办理。若章程未规定或会议无法召开,则由“内政部”选任清算人,并准用“民法”清算规定,财产清算后,剩余财产归属国库。  “内政部”指出,对于废止立案的政治团体,“内政部”会以公函告知,不得再以政治团体名义活动。办理财产清算,倘若有涉及经党产会依法所推定或认定的不当党产,则依党产条例处理。  党产会委员表示,妇联会388亿元资产已认定不当党产,仍须收归公有,妇联会办理财产清算不得动用。至于美龄楼,当年妇联会是以劳军捐款项捐给所成立的妇联社福基金会,向国民党购入林森北路土地及兴建,目前登记于基金会名下;党产会正在调查美龄楼所涉及不当党产取得争议,未来会进一步追讨。  雷倩则批评,民进党政府将行政权无限上纲,甚至凌驾“宪法”之上,构成宪政危机,且又藉“立法院”人数优势,在政党法修法协商中,逼迫与该法立法意旨“毫不相干”的政治团体转型为政党,否则即废止立案,解散清算。她批评“内政部”“行政拖延、欺瞒法院”,“卫福部”“公文旅行、背书拖延”,迟未核准妇联会转型基金会。  雷倩表示,各个部会交织成“天罗地网”,联手夹杀妇联会,并剥夺依法抗争的权利。她认为凡违反“宪法”的法条和行政措施应属无效,也希望政府部门在防疫优先的此刻,应容许妇联会转型公益组织继续贡献社会,不要进行政治追杀。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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