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相传播典型 人人争当模范 四川18部门配套激励“诚信之星”“诚信社区”

[百科] 时间:2024-04-27 12:27: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6次

原标题:竞相传播典型 人人争当模范 四川18部门配套激励“诚信之星”“诚信社区”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日讯(记者 戴璐岭 吴孟) 近日,诚信之星四川启动“诚信之星”、竞相“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传播川部引起各方关注。典型记者从主办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人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获悉,争当为开展好该项活动,模范门配两部门不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的套激通知》,进行安排部署,励诚还联合省委政法委等16家单位,信社围绕民生生活服务、诚信之星金融服务、竞相行政审批、传播川部评先评优、典型专项活动、人人专项资金、政策审批等方面,出台多项激励政策,以期在全省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和“竞相传播诚信典型、人人争当诚信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

据了解,本次评选分为网络报名、初步审核、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联合授牌、宣传推广等阶段,登录四川新闻网首页( //www.newssc.org)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专题参与评选报名,及时获得更多评选相关信息,了解相关激励政策。

评选宣传活动《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开展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

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川发改财金〔2020〕494号

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四川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拟开展以个人、社区为重点的“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一批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发掘典型、树立标杆、学习榜样,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带动人,着力推进我省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切实形成诚信践诺、履约办事、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营造“竞相传播诚信典型,人人争当诚信模范”的社会氛围,从而实现社区信、百姓安、天下稳,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础,积聚社会道德正能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诚信社会。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

(二)支持单位: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人行成都分行、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民营经济办、省大数据中心

(三)承办单位: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四川省大证信用评估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活动时间

2020年8月-2020年12月

四、评选范围

(一)“诚信之星”评选范围

全省个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包括在四川省内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

(二)“诚信社区”评选范围

四川省内所有社区。

五、评选数量

四川省“诚信之星”评选200名;四川省“诚信社区”评选200个。

六、报名方式

一是个人、社区自行报名;二是由相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21个市(州)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组织推荐。以上两种方式均在四川新闻网首页(//www.newssc.org)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专题页面中报名。

七、评审标准

“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标准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以及行业组织、专家,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

八、评选实施

(一)宣传启动期(2020年8月)

集合川网集团旗下所有新闻发布平台及全国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预热报道,为评选宣传活动宣传造势。

(二)网络报名期(2020年9月10日-10月10日)

个人、社区自行报名,或行业协会、省内相关部门(单位)、21个市(州)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组织推荐,并在四川新闻网首页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专题页面中报名,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步审核期(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

评选组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各参评个人、社区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及事迹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择优选出符合条件参与的个人、社区,从而产生初选名单,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四)网络投票期(2020年10月19日-10月25日)

网络投票(占比30%)。网络投票将分类设置个人、社区两类,初选通过的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将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按照票数高低排名。

(五)专家评审期(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

1. 专家评审(占比70%)。由活动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参与网络投票的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进行100分制打分,然后计算平均值,确定最终得分。

2. 计算候选人及候选社区总得分。按照网络投票占比30%+专家评审占比70%的评分原则综合两项得分,按得分高低选出四川省“诚信之星”200名、四川省“诚信社区”200个。

(六)评选结果公示期(2020年11月9日-11月22日)

将评选出的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联合授牌和后续宣传期(2020年12月底)

1.活动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对获评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的个人、社区进行联合授牌(证书)。组织省内主流媒体进行持续重点宣传。

2. 发布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双十佳典型宣传片。

3. 编印四川省“诚信之星”、四川省“诚信社区”名录。

九、其他事项

(一)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申报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的个人及社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发现利用软件刷票行为,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此次活动将在专业法律顾问以及国家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

十、联系方式

(一)四川新闻网

联系人:陈洪15397607922

联系人:黎 娜 13540114661

办公电话:028-65292138

(二)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运平028-86705730

联系人:罗梦曦 028-86702050

(三)省文明办

联系人:陈娴静028-63093292

附件: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联合激励政策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四川省“诚信之星”暨“诚信社区”评选宣传活动联合激励政策

第一部分 四川省“诚信之星”

一、民生生活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

(一)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就业服务。

(二)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危房改造时提供便利和优惠。

(三)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四)提供“信用购票”等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等。

(五)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在积分申请落户时,可享受优先办理或加分的便利。

二、金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大数据中心)

(六)鼓励金融机构及平台公司对联合激励对象在线上、线下使用储蓄卡、信用卡等进行购物需退款时,提供快速退款便利。

(七)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享受互联网查询和每年前四次柜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免费的便利。

(八)享受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信息便利。享受优先预约并免费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可公开信息。

(九)将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为“红名单”。

(十)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授信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适当下调利率。

(十一)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人行成都分行)

(十二)享受个人信贷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便利。在申请个人贷款时享受“绿色通道”便利,优先、快速进行业务审批。

(十三)生态环境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对新增、扩建项目的“环评”开通“快速办理通道”。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办理建筑工程资质申办、升级、增项、延期等业务,适当减少企业“双随机”检查频次。

(十五)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可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内对其增加一定的信用分值。

(十六)交通运输厅对获评的“诚信之星”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优先办理资质申报等业务。

四、评先评优(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

(十七)在评选四川省道德模范、四川好人时,将“诚信之星”作为“诚实守信”类别候选人予以优先推荐。

(十八)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专项活动(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有突出诚信事迹的,进行专项采访、专题报道。

(二十)由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支持单位联合开展诚信主题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免费邀请联合激励对象个人参加。

第二部分 四川省“诚信社区”

一、荣誉称号(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

(一)对获评的诚信社区优先考虑进入创建文明村镇(单位)的初评范围。

(二)命名表扬省级“六无”平安村(社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社区”。

(三)四川省“诚信社区”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测评内容。

二、专项资金、政策审批(民政厅)

(四)省诚信社区申请专项资金,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对省诚信社区优先给予支持。

(五)对获评省诚信社区中的老旧社区微服务,给予资金补贴。

(六)省诚信社区申请创投项目,给予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激励资金扶持力度。

(七)对获评社区成立基金会的审批流程及基金会托管费用给予简化和减免。

(八)对获评的诚信社区申请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失业人员失业金等申办流程,给予简化办理。

三、专项活动(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人行成都分行、省文明办)

(九)对诚信社区减少安全工作、创建文明村镇(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各方面的工作检查次数。

(十)对评选出的诚信社区由省直文艺院团优先考虑共建为传统文化传习基地。

(十一)邀请获评省诚信社区的代表或典范,参加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交流活动。

(十二)选取部分省诚信社区作为建设诚信社区示范点,组织其他社区进行交流学习。

(记者 戴璐岭 吴孟)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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