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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选拔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百科] 时间:2024-04-25 20:19: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75次
中评社北京6月4日电/据辽宁日报报导,领跑者日前,辽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选省发展改革委、拔批标准省科技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 消费选领跑”的辽宁市场氛围。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将选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企业的拔批标准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辽宁省通过实施“领跑者”制度,企业让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推进,领跑者形成一批产品或服务达到领先水平的辽宁“领跑者”企业,提升“领跑者”的将选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辽宁省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拔批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企业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确定年度“领跑者”重点领域,开展“领跑者”评估机构的公开征集。企业通过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的执行标准,即可参与“领跑者”活动,经过评估、选拔产生“领跑者”名单。  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领跑者”认定有效期一般为1年至3年,评估机构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科学确定“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调整评估方案并对企业标准“领跑者”重新评估。  当企业出现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企业标准发生变化且核心指标水平出现降低等情形时,将取消其“领跑者”称号。  辽宁省还将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政策,鼓励有关部门为开展“领跑者”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认定为“领跑者”的企业予以奖励。在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定、品牌价值评估中采信“领跑者”评估结果;支持“领跑者”企业主导或参与团体、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技术先进、核心指标领先的企业参与国家“领跑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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