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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探索] 时间:2024-04-26 11:28: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09次
中评社北京3月2日电/据新华社报道,民法民法典是典走与百姓距离最近的法律,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的进百联系也最直接、最密切。姓生2021年1月1日起,民法民法典正式施行。典走两个多月来,进百福建省龙岩市两级法院纷纷打破“零记录”,姓生陆续宣判了一批适用民法典的民法案件,通过厘清争点、典走以案释法、进百以案普法,姓生让民法典真正从纸面走进百姓生活,民法让一个个案例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典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百生动教材。  无权代理独占赔偿 未获追认还本付息  2019年9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年2月,因该公司员工驾驶叉车在作业过程中意外碰撞到王某,造成王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配偶廖某辉谎称已得到王某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与王某所在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书》,领取各类补助金共计110万元,及用于丧葬事宜的费用16662元。事后,廖某辉未按时交付授权书,王某的父母、廖某辉与王某的女儿廖某梅均明确向公司表示不予追认。  2020年10月,该公司诉至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公司与廖某辉于2020年2月17日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廖某辉立即归还110万余元补助金并支付利息。  连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辉未得到案外人廖某梅以及王某父母的授权,且后者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因此廖某辉超越代理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同时,该《赔偿协议书》无效系因廖某辉无代理权造成,其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廖某辉对此存有过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据此,连城法院一审判令确认王某所在公司与廖某辉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廖某辉应返还该公司110万元,并支付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廖某辉不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龙岩中院主审法官释法说理,廖某辉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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