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休闲] 时间:2024-04-19 22:18: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31次
9月27日消息,两部财政部、门继贸市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续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施农市场使用税优公告: 

一、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品场房产税城镇策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和农惠政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房产、土地,两部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门继贸市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续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施农市场使用税优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产品场房产税城镇策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和农惠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土地是两部指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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