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青川多个乡镇快递网点“二次收费” 被质疑太霸道

[热点] 时间:2024-04-20 07:29: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5次

原标题:剑阁、二次收费青川多个乡镇快递网点“二次收费” 被质疑太霸道

剑阁县汉阳镇韵达快递网点,剑阁居民取快递需要交费

“明明给过快递费了,青川为啥取东西的乡镇时候,还要再给钱?”谈到取快递时遭遇“二次收费”,快递在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电话那头,网点家住剑阁县白龙镇的被质霸道赖女士的语气里充满质疑。

近日,疑太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问政四川平台接到多名广元市剑阁县、二次收费青川县等地乡镇居民投诉,剑阁他们去圆通、青川韵达、乡镇申通等企业的快递快递网点取快递时,每件还要收取2元钱及以上的网点费用。

2019年,被质霸道国家邮政局曾要求清理整顿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然而时隔2年后,记者在广元多地乡镇调查发现,大多数乡镇取快递仍需支付2元取件费,这种涉嫌违规的操作引起大量消费者不满。

□朱荣杰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燕巧 文/图

消费者的不满

剑阁、青川多个乡镇快递网点“二次收费”,被质疑太霸道

作为一名“90后”,赖女士平日喜欢网购,“网上选择多,我的衣服、日用品基本上都是网购的,每个月要取十多个包裹。”赖女士说,大概从两年前开始,她每一次去快递代理点取件都要再付2元钱,“一个月下来付的取件费,就要几十元,关键我想不通,我买东西的时候,要么我在网上付过邮费了,要么是商家包邮,为什么我还要再给一次钱?”她介绍,在白龙镇,除邮政、顺丰、京东、中通等企业网点外,所有的快递网点都要收取件费。在她看来,这种“二次收费”,很不合理。

和赖女士一样觉得快递收取“二次费用”不合理的还有同住白龙镇的贾先生。贾先生的家人在浙江务工,有一次寄东西回来,贾先生去取件时被要求加付取件费。“我家人在寄件的时候就支付了快递费,快递这样两头收费,是不是太霸道了?”

记者在剑阁县走访发现,当地多个乡镇有多家快递企业网点,圆通、申通、韵达等快递网点都会收取2元及以上的取件费。

除了剑阁县,附近的青川县、苍溪县部分乡镇也存在快递“二次收费”这一问题。

在青川县木鱼镇居住的韩女士表示,自己就住在镇上,但快递从来不会送到家里,而是送到镇上的快递网点,她每次取快递,小件要交2元钱,大件还要交3元钱。“本来没送到家里,就属于寄送服务打折,我们自己去取还要多加钱,太不合理了。”

据了解,在国家邮政局明确乡镇快递不得“二次收费”后,剑阁、青川都曾暂停过一段时间的乡镇快递“二次收费”,但没过多久,白龙镇的贾先生和木鱼镇的韩女士发现快递点又开始收费了。为何乡镇快递“二次收费”屡禁不止?

不断传递的运费

快递派费不足以支付到乡镇的运输费,层层转移后消费者“买单”

“不收取件费的话,我们就会亏本。”谈到“二次收费”,记者走访的剑阁县多个乡镇的快递代理点负责人都表示“不收做不下去”。

“做不下去”与当前部分快递企业的运维模式有关,剑阁县杨村镇某快递代理点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所代理的快递企业,把货物送到镇上,不仅不会支付给他们派送费,还会要求他们倒支付1元钱/件的运输费给企业,如此一来,他们快递代理点要想挣钱不亏本,就只能向取件人加收费用。

“大家抱怨我们收费,但是这种规则下,我们不收就做不下去。”白龙镇百世快递代理点负责人同样表示。

为什么要倒收取乡镇网点运输费呢?剑阁县韵达代理商何健铭告诉记者,这与快递企业分给县这一级的派费太低有关。“快递每个件到我们手里才1.1元左右的派费,还要我们自己去南充拉货,每天跑南充一趟至少都是1000元成本。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收乡镇网点的运费根本做不下来。”何健铭说。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寄递物流监管股股长何财强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乡镇快递“二次收费”症结主要出在“派费”上面。他介绍,圆通、申通、韵达这几家快递公司在快递抵达剑阁县给的派费多的有1.1元,少的只有9毛钱,要送到乡镇上根本就不够。顺丰不收费是因为顺丰的快递在抵达剑阁县后,每件快递大约有3元/件的“派费”。

既然“派费”过低是症结所在,那县一级的快递代理商为什么不向快递公司申请提高“派费”?对此,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做快递代理商技术门槛、资金门槛都不高,竞争激烈,需要跟快递公司保持良好沟通,这导致很多代理商不敢给企业提要求。“公司派费就是那么多,你不做有其他人愿意来做,毕竟寄件是可以挣钱的。”何健铭说。

“二次收费”的根源

快递公司前端恶性竞争,且与末端网点之间利益分配失衡

在派费有限甚至倒给钱的情况下,乡镇网点只能向取件人收费,这一做法看似情有可原,但其实并不合规,也不合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快递企业在和用户形成的商务合同中,价格本身已经包含了寄递全程各个环节的成本,农村末端不管距离多远,应该践行承诺,没有理由再次向用户收费。

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陈云德也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乡镇快递“二次收费”是违规违法的,将原本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的转运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这种转移成本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二次收费问题的实质,在于快递公司前端与末端网点之间的利益分配失衡。”有业内人士认为。

广元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茂泉也认为,乡镇快递“二次收费”,虽然违法行为在末端,但产生源头在前端。根据此前做的调查,在江浙一带,电商商家支付的快递费用可能不到1元钱。前端的恶性竞争导致后端的派费极低,不管是乡镇网点、还是县城快递机构,大家的意见都很大。

同时,对快递末端的监管上,也存在责任不明晰、力度不足的问题。

广元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鄢志莲表示,关于“二次收费”的价格违法,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广元市邮政管理局没有价格违法的行政处罚权。邮政管理局也可以联系快递企业的四川省管中心整治“二次收费”,但快递企业总部对违规收费整治力度不一。“如果企业不整治,我们也没办法。”鄢志莲说,2019年,广元市邮政管理局曾约谈品牌快递企业11家,约谈告诫36次。但当时仅有中通四川省管中心对剑阁中通分公司进行整治,其他品牌企业未对其下属网点进行管控。

青川县市场监管局则曾回复投诉的韩女士:“木鱼镇4家快递经营单位资质齐全,收费明码标价……建议快递用户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此,韩女士并不满意,“意思是喊我找企业投诉,它不管了嘛。”

“最后一公里”的降费

避免恶性竞争,尽快落实整合快递物流统一配送的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要解决快递末端“二次收费”问题,关键还是要改变快递企业拼价格抢市场的恶性竞争模式。对于每个行业来讲,价格战都不长久。快递企业不断扩充市场规模的同时,更要注重在细分领域追求差异化发展,只有在产品和服务上,真正做到了差异化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性竞争行为。在此基础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快递行业协会也应该积极发挥作用,一旦出现快递业价格竞争乱象,及时介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何健铭则建议,在购物者购物之初,各大购物平台能够识别收货地址是否为乡镇,如果是乡镇就应该合理调整运费。还有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或者协会,应该在合理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对各个环节的快递派送费底线予以约定和明确。

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邮政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推动县域邮政网络设施资源社会共享,鼓励快递企业在业务量小的乡镇统一开展收、拣、运、投业务;推进交邮协作,利用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等。

这种模式,在广元的一些县区也有探索。据了解,2018年,按照“区有中心、乡有站、村有点”三级体系建设思路,昭化区建成电商物流园区1个、乡村两级电商物流站点60个,整合全区10家快递和物流企业的乡村包裹,实行集中分拣、统一配送、并按城区物流价格同标配送,实现快递城乡配送24小时内到达。目前,在昭化区已不存在乡镇快递“二次收费”。

李茂泉表示,希望地方政府将快递下乡网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结合,设立快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乡镇建立快递综合服务网点,在县区建立县级电商物流园区,整合快递物流,建立运营专线,实现集中分拣、统一配送。“以前是各个快递的物流车都下乡跑,整合之后就能把几家快递一起往乡下送,运输成本自然降下来了。”李茂泉认为,解决快递企业运输成本问题,才能让多方受益。

评论

为每一个依法维权的消费者点赞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舟

自1994年正式实施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成为与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部法律。而一年一度的“3·15”,更是让全社会的目光都聚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话题,并通过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方式,开启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门。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影响市场秩序的毒瘤,有百害而无一利。2020年,我国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高达54.3%,为近年来的最高水平。这意味着,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不仅涉及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也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新挑战。这意味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需要提质、扩容,才能对这些新变量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反应。显然,这不是仅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可以完成的任务,除了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外,更需要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

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中,人们能够发现,从过去的“不知道要维权”,到现如今的“不能就这么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意识到,依法维权不仅仅关乎个人得失,更关乎尊严和权益,争取合法权利的行为,不仅让“3· 15”变成了“365”,更让消费者和商家在规则下良性互动,推动了市场规则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成熟,形成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将消费置于“放大镜”下审视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不光是制度进步的受益者,更是制度进步的推动者,我们理应为他们点赞。(记者 燕巧)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