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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

[百科] 时间:2024-05-05 10:34: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3次
  中评社北京4月14日电/4月13日,贵州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省法涉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导工作以来,院集全省法院坚持边督边改,中宣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的判批态势,把依法加大案件审判力度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恶案重要抓手。4月12日至13日上午,贵州毕节市中院、省法涉黑乌当区法院、院集花溪区法院、中宣钟山区法院、判批七星关区法院、恶案纳雍县法院、贵州兴义市法院等依法宣判一批涉黑恶案件,省法涉黑共11案76人,院集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6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并处罚金总计人民币221.1万元。  毕节市中院二审宣判了胡占奎、胡占东等14人涉黑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对被告人胡占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占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零六个月。有10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82万元。  乌当区法院一审宣判了邓海桃等10人涉黑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被告人邓海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共44.4万元。  兴义市法院一审宣判了刘勇等12人涉恶案。该案涉及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刘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年,并处罚金共44.3万元。  兴义市法院一审宣判了李庆龙等10人涉恶案。该案涉及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被告人李庆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年零六个月。有2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10万元。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下功夫。对未审结的案件,将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集中审判力量加快办理。坚持狠抓案件办理和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坚持深挖犯罪线索和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向“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力破除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思想不松、温度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整改不停”。  此外,4月10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对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审判工作;在查明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关系网”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等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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