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打诋毁、贬损和丑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等行为

[探索] 时间:2024-04-20 13:35: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2次
10月10日,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严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共六个方面27个条文。打诋等行

  《指导意见》要求,毁贬和企坚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损和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丑化平等保护,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民营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企业审判、最高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法严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打诋等行

  在当天召开的毁贬和企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介绍,损和今年1-9月,丑化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9797件,民营审结11517件,化解债务1.08万亿元,帮助1000多家企业实现涅槃重生。

  “近10年来,民营企业数量增长了3.7倍,在企业中占比增至92.4%,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社会经济高质量的重要基础。”林文学表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

  对诋毁、贬损和丑化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指导意见》共六个方面27个条文。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认定财产权属,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

  《指导意见》还提出,制订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在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强调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

  针对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相关重整机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探索在破产程序中一体解决企业家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推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链条。

  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

  在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指导意见》强调规范股东行为,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掏空”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违规担保向企业转嫁风险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破解“代理成本”问题,提高“内部人控制”的违法犯罪成本,维护股东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指导意见》还强调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强调通过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等举措,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在持续提升司法审判保障质效方面,《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增强实质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成效,坚决防止因“程序空转”加重民营企业诉累,积极运用“府院联动”等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纠纷,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合力。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督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款项,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化解民营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账款问题。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确保企业及时收回账款。

  《指导意见》明确,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与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加大平安建设中相关执行工作考评力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