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监管新规 明年二月开始实施 自审自播流程将不再存在

[百科] 时间:2024-04-27 01:29: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8次

  据每日经济,网络网络视听内容审查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视听始实施自审自规定网剧、监管网大、新规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明年由制作公司备案后提交省级广播电视局审核。月开审核流程包括在拍摄前对拍摄规划剧本的播流不再审核,以及成片后对上线成片的程将存审核。网络平台只能采购由广电部门过审后,网络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视听始实施自审自视听内容。多位业内人士证实新规属实,监管并表示,新规“新规意味着对台网内容审查的明年并轨,将于明年二月开始执行。月开”

  那么新规对网剧、播流不再网络大电影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规定,网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无论是从拍摄计划、剧本还是成片均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核。过审取得上线备案号后,其内容才可在线上播放。其审核流程、要求等均与电视台电视剧内容审核一致。真正做到“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

  这也意味着,按现行规定由网络播放平台自身进行备案,再由网络节目提供方和播放平台内部成立的具有审查资质的团队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播”的审核流程将不复存在。

  以下是新规具体内容:

  第一: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 2 月开始由节目制作公司(片方)进行备案(含节目规划备案及上线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

  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

  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在经拍摄许可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以后,成片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放上线资质。

  第四: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

  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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