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完善购房政策: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热点] 时间:2024-04-24 21:33: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80次

原标题:成都完善购房政策:加强赠与管理、成都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5日讯(记者 李丹)8月5日,完善位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购房格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政策赠管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理优社保获取靠前顺位,化购核顺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房资情况,促进职住平衡,成都切实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位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购房格复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政策赠管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加强(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理优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化购核顺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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