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怠!疫情当前顶风作案——拘!

[时尚] 时间:2024-04-26 19:01: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1次

  当前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惩疫情关键期,但仍然有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不怠不听劝告,当前顶风一意孤行险酿大祸。作案近日,严惩疫情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公安局处理了两起这样的不怠案件。

  战“疫”时期办“民俗”——拘

  2020年2月4日,当前顶风红河县乐育镇张甫某、作案白正某等人组织村民举行“民俗”活动,严惩疫情乐育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人员及镇派出所民警及时按照要求对村民进行劝导、不怠疏散,当前顶风但张甫某等人不顾工作人员再三劝说,作案执意进行“民俗”活动。严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怠执法机关对组织带头的当前顶风张甫某依法处以8日行政拘留,对白正某、马某、罗某、李玉某、白黑某等人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不测体温还骂人——拘!

  2020年2月5日,李杨某驾乘摩托车载同车人员李普某经过红河县浪堤镇虾里村委会瞭望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点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示,未停车直接向红河县架车乡阿姆山方向驶去。当日下午返回经过同一检测点时,依然拒不配合接受体温监测并辱骂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红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普某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检测等防疫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红河县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