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陪审员法 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焦点] 时间:2024-04-26 05:42: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2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草案称要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拟立范围,既要让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陪审陪又要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员法“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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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不审不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为充分体现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拟立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陪审陪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员法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杜绝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草案共30条,不审不议涉及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中国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拟立参审范围、陪审陪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等相关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当日说明中称,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核心,包括法院组织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政策文件所构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

  当日草案从不同角度对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事务的管理给予充分保障。草案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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