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亡全楼96户被诉:家属索赔52万 176人成被告

[热点] 时间:2024-04-25 12:50: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7次

  事件

  66岁男子被高空坠落砖头砸死

  2016年10月4日上午11点左右,高空66岁的坠物致亡卜先生在芜湖市镜湖区伊顿公馆附近门店新买了一部手机,正当他骑电动车经过伊顿公馆小区28号楼附近时,全楼被一块从天而降的户被红砖砸中,导致后脑流血不止。诉家属索事后经120医护人员检查,赔万卜先生不幸当场死亡。人成

  一名附近居民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被告当时事发的高空楼栋为小区28号楼一单元,一楼是坠物致亡门面房,从第二层到第33层都是全楼普通的居民住宅。

  卜先生身亡之后,户被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诉家属索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调查,赔万并张贴了悬赏公告,人成但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线索,也无法认定肇事者到底是谁。

  诉讼

  家属索赔52万 176人成被告

  因为认为找到肇事者已经非常困难,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卜先生的亲属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小区物业、小区开发商以及96户居民共计176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进行民事补偿。

  卜先生的亲属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10月4日上午10时50分许,卜先生在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幢1单元外人行道上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过路行人随即拨打了110、120电话。芜湖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派民警赶至现场,发现卜先生躺在人行道上,头部流血。后经120检查,卜先生已经被砸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未查明具体侵权人。

  卜先生的亲属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去一楼以外的1单元32层96户所有权人都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此外,卜先生亲属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能,有几套房屋开发商还没有进行过户,开发商就是“业主”,因此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对卜先生的死亡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告上了法庭。

  北青报记者获悉,卜先生亲属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52万余元。

  庭审

  原告律师:96户居民都可能是加害人

  北青报记者获悉,在昨天的庭审中,由于被告人数众多,包括174名小区居民和开发商、小区物业两个单位,法官仅核实被告信息就用了一个多小时,176名被告有部分到庭。

  在法庭上,楼层居民中有人称自己的房屋是毛坯房,不可能有红砖,有人说自己的房子在楼层另一侧,就算是坠物也不会砸到卜先生;物业公司称他们曾多次就高空抛物进行提醒宣传,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开发商则称,虽然有房子没有完成过户,但房屋已经卖出去了,他们不能算是“业主”。

  原告的代理律师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李长志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主要是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原告认为,因为楼道都是相通的,不管在哪一侧,28号楼1单元除去一层的96户居民在本案中都可能是加害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重大,本案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

  相关

  高空坠物伤人 全楼担责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这种高空坠物砸到人由全楼担责的事件此前已经出现过数次。

  2016年3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的小学老师周某途经一居民楼时,居民楼一侧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导致周某头部受伤身亡。今年5月,遂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33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赔偿近3万元。

  2014年9月,重庆渝中区康田国际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砸人事件,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当场昏倒在地。后经医院诊疗,女童的颅骨出现骨裂等症状,医药费花了8万多。后重庆渝中区法院历时两年多取证对案件进行宣判。由于找不到肇事者,法庭判决,由整栋楼第2-33层共448户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可能性的居民承担补偿责任,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2011年10月9日下午,长沙的谢女士买菜回来,路过一座楼房时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头部骨折、脑震荡等,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谢女士将整栋楼的69名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后芙蓉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69名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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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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