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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搭品牌快车 小心自己“翻车”

[时尚] 时间:2024-04-20 05:45: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5次

不走正道早晚出事袁野绘

  4月22日,翻车市法院公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想搭小心向社会传递沈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能量。品牌本报选取其中三件案例予以发布,快车并由法官以案说法。自己

  案例1

  葡萄酒也有“LV”?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为“LOUIS VUITTON”和“路易威登”注册商标权人,翻车该商标在业内和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想搭小心知名度。沈阳某企业销售的品牌葡萄酒商品,酒瓶正面及背面标签均使用了“LOUIS VTON”商标,快车瓶盖上有“LV”字样,自己背面标签使用了“路易威登”标识。翻车

  法院认为,想搭小心“LOUIS VUITTON”作为原告享誉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品牌商标,确认其为驰名商标。快车被诉侵权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自己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销售的涉案葡萄酒商品侵害了原告该案主张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被告提供了案外人深圳路易威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证书及侵权商品相关进货凭证,可以认定被告购进侵权商品时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必要的审查,但被告仍应承担原告为涉案维权支出的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法官说法

  该案充分体现了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侵权人不枉不纵的司法考量。权利人即使仅为制止侵权而提出诉讼,除支出诉讼费用外,通常也会支出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这些开支的合理部分均系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必要发生,故销售者虽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但仍应承担该部分合理开支。

  案例2

  沈阳有两个“老雪”?

  2019年3月,沈阳市场上出现一款由沈阳某酒业公司出品的“老雪”啤酒,很多消费者误认是华润雪花啤酒辽宁公司生产的“雪花醇生啤酒”(市场俗称“老雪”),对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误导。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于2019年8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沈阳某酒业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的涉案商品与华润雪花啤酒辽宁公司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为啤酒,属于相同商品。原告在其包装瓶及包装箱显著位置使用“老雪TMOLD1CEC0N”文字标识或与雪花图形组合的商业标识,与华润雪花啤酒辽宁公司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构图要素等方面十分接近,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对“老雪OLD1CECON及图”商标裁定宣告无效。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成立,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通过行政执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3

  销售冒牌帽子啥后果?

  代某某、陈某某经预谋,购进大量印有多种知名运动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帽子,并在沈阳市沈河区五爱市场销售。2020年4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的公安人员在代某某、陈某某租住处当场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帽子共计10种1965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343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代某某、陈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处于待销售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代某某、陈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的价值计算,首选侵权产品的标价,因本案查获的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帽子均无标价,故其价值应根据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通讯员林晓楠、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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