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生被老师打破头骨,即便是“失手”也不该如此

[时尚] 时间:2024-03-29 15:18: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60次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日,失手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一名学生小丽(化名)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上学期间,岁女生被遭学校老师用三角尺打伤,老师后来进行了开颅手术,打破经过5个小时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头骨和异物取出。记者从孩子家属处获悉,即便涉事老师宋某明本想用三角尺去打孩子身后的失手同学,因没控制好,岁女生被打在了正在写作业的老师小丽头上。目前孩子还在重症监护室,打破尚未度过危险期。头骨

据报道,即便小丽是失手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的学生。9月6日下午,岁女生被小丽正坐在教室第四排的老师座位上低头写作业,一个教学用的钢化玻璃材质三角尺,在她毫无防备的时候,打在了她的头部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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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仍在重症监护室(来源:津云客户端)

“我们收到的最新消息,宋某明交待他原本想用尺子去打小丽后面的一个学生。”小丽的家人说,小丽坐在教室的第四排的位置,当时宋某明拿着尺子,想打孩子身后的同学,因为距离没有掌握好,三角尺一下落在了正在低头写作业,没有任何防备的小丽头上。

即便是打错了,对小丽来说,也是无妄之灾,真是人在教室里坐,祸从老师手上而降,摊上这样的老师,可以说是倒了八辈子的霉。

即便宋某明并非有意要打小丽,只是一起“失手”造成的意外事件,宋某明的行为也是不可原谅的。能用三角尺把学生的头骨打碎,这下手该有多重啊。网友说,如果真是小丽身后的同学要挨打,那同样会吃不消。

9岁女生被老师打破头骨引发关注,这样的课堂暴力超出了大家的认知,谁能想到老师会将学生打进重症监护室,这是什么样的狠劲才能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此殴打学生,又何以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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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凶器的三角尺图片(来源:津云客户端)

据岳麓区公安局发布的通告: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的定性清楚表明,宋某明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所以,别用惩戒教育来为宋某明开脱。相反,宋某明也好,其他老师也好,应该“心中有敬畏,头顶有戒尺”才是,就是绝对不能体罚学生,别把惩戒教育等同于体罚,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是要受到惩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如果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相关规定都是明确的,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绝不可进行体罚。“涉事老师宋某明本想用三角尺去打孩子身后的同学,因没控制好,打在了正在写作业的小丽头上。”如此行为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于法也不容。将学生打进了重症监护室,注定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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