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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患罪地区纳陆港澳三读

[知识] 时间:2024-04-18 09:01: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次
“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外患将“共谍”案纳入外患罪。罪地(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5月7日电(记者 倪鸿祥)“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在民进党“立委”多数优势下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区纳将大陆地区、陆港香港、澳读澳门、外患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罪地纳入现行外患罪规范当中,区纳处罚刑度不变,陆港也就是澳读将“共谍案”视为外患罪之一,若导致两岸开打,外患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地  刑法修正之前,区纳“共谍”案仅能以《“国家安全”法》泄漏“国防机密”罪处理,陆港最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澳读无法以《刑法》外患罪处理。  刑法原本就规定,“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于“中华民国”开战端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或阴谋犯第一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为:113条明定,应经政府授权之事项,未获授权,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足以生损害于“中华民国”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增订第115条之1,条文明定,本章之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行为人违反各条规定者,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  “立法院”上午召开院会,先后处理《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接着处理刑法修正案,在绿委主导下,将大陆及港澳地区纳入外患罪范围,同时新增“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等”字眼。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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