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与高登科技就转让中科世宇部分股权的宇股事项中,公司系中科世宇部分股权的让及出让方,高登科技系该部分股权的转让终止受让方,双方于2021年12月2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存信后因公司未能与高登科技就中科世宇后续经营运作及发展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息披形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并于2022年1月20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书》。露失在双方讨论中科世宇股权转让及后续股权转让终止的实情期间,高登科技作为股权受让方从未告知公司上述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协议书的金力存在,公司对于高登科技与曹志伟之间是泰澄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不知情,公司参与中科世宇股权转让项目的清有权转相关人员从未见过、也不认识上述报道中提及的股权代持委托方曹志伟。
有关中科世宇部分股权的转让以及转让终止,公司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已向监管部门备案了有关交易文件。综上所述,公司有关中科世宇股权转让及转让终止的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失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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