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连续1个月无故不开展服务,养老驿站拟不予评星

[时尚] 时间:2024-04-26 00:32: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2次

原标题:北京:连续1个月无故不开展服务,北京不开不予养老驿站拟不予评星

8月29日,连续老驿北京市民政局就《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个月根据相关征求意见稿,无故务养养老驿站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的展服站拟,民政部门拟对其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评星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不开不予养老机构和养老驿站的连续老驿星级评定工作均不得委托第三方组织。市、个月区民政部门应分别牵头组建由民政、无故务养卫生健康、展服站拟市场监管、评星消防救援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研究机构、北京不开不予高等院校、连续老驿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个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分别在市、区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自行组织星级评定专家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养老驿站“评星”则是在区民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区星级评定委员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评定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首次申评星级不得高于二星级。申请晋级的,应在获评现星级满一年后提出。晋级申请经评定未通过的,按其实际服务质量水平保持原星级、降低或撤销星级。

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二年,首次“评星”不得高于一星级。

养老意见稿还提出了养老机构、养老驿站不予“评星”的几种情形。如未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三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存在欺老、骗老、虐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形等。

相比养老机构,养老驿站还多了一条不予“评星”的标准。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驿站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民政部门将对其星级评定申请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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